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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怀化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怀化学院 2008-3-31 14:50:51 【字体:小 大】

怀化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怀化学院”,部标代码为10548,英文名称为“Huaihua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座落于西南交通枢纽城市-怀化市。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办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招生有关数据,研究有关招生考试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怀化市迎丰东路612号,邮编:418008,联系电话:0745-2853370, 传真:0745-2854961。电子邮箱: hhxyzsb@vip.163.com,学校网址:www.hhtc.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和校长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开展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点名录取或“特批”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入学。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六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体育、艺术特长生项目专业水平测试,认定学生特长水平,并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发放专业合格证。符合我校专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湘籍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

第七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且必须英语口语测试合格,英语单科成绩符合学校当年的要求。

第十九条 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招生办可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对调档比例做出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二十二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 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每当省招办向我院投档一批考生,我院即按从该批考生的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该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录取到该专业,否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二十四条  外省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并且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合格(未组织专业联考省份除外),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怀化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怀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怀化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有关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怀化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怀化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生可以按照《怀化学院学生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申请助学贷款;

第三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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